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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炭” 2024年07月29日  吴晓煜

■ 吴晓煜

古代煤炭的名称很多,其中比较重要也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水和炭”。

“水和炭”最早见于元代典籍。《元一统志》卷一:“水和炭,出宛平西北二百里斋堂村。有炭窑一所。”《元代画塑记》记载,在修饰寺院中,多次大量使用“水和炭”。如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三月,修饰大天源延圣寺时就用“水和炭九万七千七百六十三斤”。

明清时期,水和炭这一称呼更加普遍。比如《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皇宫的御用监每年向顺天府征收水和炭30万斤;兵仗局用于铸造兵器的水和炭100万斤。《大明会典》记载:内官监每年要消耗水和炭15万斤。

水和炭这一名称并不限于北京地区,在河北一带也有类似记载。如清嘉庆《滦州志》有这样一段话:“水和炭,出开平卫、何各庄及峰山口(这些地方均在河北唐山市)。生者有焰,宜锻灰及熔铁,尤其大块。”在乾隆年间编的《丰润县志》的记载更为具体:“丰(润)人呼煤为水和炭,开平、陡河产之。于近山之地,穴土三四十丈,不得则另易一处。”这里把水和炭的产地及开采深度讲得一清二楚。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称“煤”,或称“石炭”,而要称“水和炭”呢?

原来,这反映了人们利用煤炭技术的进步。明代文人李诩在器,加上汉武帝采取盐铁官营政策,在全国产铁处设铁官四十九处,在不产铁处设“小铁官”,熔铸生铁,促进了西汉冶铁业的较快发展。

但是,冶铁对木炭的消耗量是惊人的。有人估计,古代炼一吨生铁大概要用四五吨木炭或更多。冶铁业的发展、用铁量的增多对燃料需要非常之多,迫使冶铁业不得不尝试用煤做燃料,特别是木炭资源不能满足冶铁需要的地区更是如此。而西汉的采煤业已经初具规模,这就为冶铁业提供了有煤可用的条件。汉代用煤冶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应该指出的是,水和炭并不是对所有煤的统一称呼,而是专指可以和水而烧的那一部分煤。在古代文献资料中,常常是石炭、水和炭、白煤同时出现,或者水和炭、石炭、砟块并列。这说明它们尽管都是煤,但还是有所区别的。据对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水和炭多指冶炼用煤、发热量较高的煤,以及民用的碎煤,对此要加以鉴别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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