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包括“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四部分内容。
《通知》提出,在制定陆域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或区域(流域)大型风光基地布局等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统筹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实现综合治理、互补开发、融合发展。在编制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指导性规划时,应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在编制篇章或说明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充分做好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及生态功能区划的协调,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统筹资源禀赋、建设条件、外送通道、调峰能力、落地消纳等,按照分区分类的原则,针对规划总体布局、阶段性发展规模等给出优化建议,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编制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时,应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知》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