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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03月19日 

本报讯 3月12日,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5—2029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

(一)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较上年开采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给予梯级奖补;较上年开采利用量减少的,按照降幅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补”原则给予奖补。

《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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