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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两办作出重要部署 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 2025年04月02日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实事求是、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要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意见提出,要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意见提出,要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意见还在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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