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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部署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 破解电力发展难题 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在山西、辽宁、江苏、江西、贵州、青海六省梳理排查电力规划政策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民生用电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2025年04月14日 

本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根据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部署,决定在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江西省、贵州省、青海省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综合监管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等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电力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用电“急难愁盼”问题,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通过开展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的综合监管,梳理排查电力规划政策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民生用电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破解电力行业改革发展难题,有效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综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包括: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电力领域重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用电突出问题,以及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监管,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系统思维。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对电力规划建设、市场运行、供应保障实施重点监管,坚持短期成效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提升电力领域治理效能。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公平、公正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监管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处置到位。坚持统筹规范。统筹各项监管任务,国家能源局在6个省份部署的相关专项监管统一纳入综合监管集中开展。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提出,综合监管在规划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管内容包括:

1.煤电规划建设、改造升级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完成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滞后煤电项目(规模)整改情况,“十四五”以来落实新增煤电规模、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发电企业。

2.重点输电工程建设情况。重点监管“十四五”期间核准批复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工程开工、建设、投产、运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等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电网企业。

3.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区外送和消纳、“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和新能源就地消纳、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电网企业、供电企业。

综合监管在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内容包括:

1.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含交易方案、交易细则)与国家基本规则一致性、出台程序合规性、制修订及时性等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

2.电力市场规范运行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合规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3.不当干预电力市场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价格等情况。监管对象为6个省份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

通知提出,摸底自查工作自5月份开始,相关省份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系统摸底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现场监管工作自6月至7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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