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要求,参照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标准组织等相关规则,结合我国实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助力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介绍说,这次修订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厘清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以及采标主体的范围,二是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强化了遵守版权政策的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推动《办法》落实落地:一是强化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有关采标工作的监督。二是推动各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加大对采标工作支持力度。三是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积极实施采标国家标准的良好氛围。
肖寒说,采标国家标准,即采用国际标准并将其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实际上,我们还有部分国家标准是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制定的,而非采用国际标准。
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介绍说,党的二十大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采用国际标准提出量化目标的要求,强调“2025年实现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组织进一步强化成员严格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的要求。现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不再适应当前标准化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办法》明确,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上述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同时规定,确有需要但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版权政策明确要求成员国采用其发布的标准应当制定为国家标准,《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二是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职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和指导本部门、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本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三是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办法》规定了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优先采用基础性标准,减小与国际标准差异等要求。
四是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的制度要求。制定采标国家标准首先应满足制定国家标准的相关程序,同时应满足制定采标国家标准的特有要求。《办法》增设对国际标准的动态跟踪、适用性分析、验证等预研工作要求,细化了对评估、起草、审核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新修订的《办法》给出了国际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的界定。那么,可以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可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范围是什么?与之前版本相比较有哪些变化?有哪些考量?对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介绍说,《办法》明确规定可以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2001年版的《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国际标准的范围包括ISO、IEC和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这是老《办法》的规定。为适应国际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新的形势,《办法》将可以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限定在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不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将可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发布的标准范围限定为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了采用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