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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出台 2025年05月09日 

本报讯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井工煤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参加,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的测评。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的;发生瓦斯涉险事故(3人以上)的;发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分钟的,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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