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九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本报摘要刊登如下。
问: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有哪些配套材料及工具?
答: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版)已通过财政部官网公开。同时,我们编制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以降低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学习成本,加强对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精准指导;此外,还组织有关财务软件公司制作了免费基础工具包和12种免费个性化工具包,以降低单位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过程中的系统改造成本。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上述配套材料、工具包已在“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专栏发布,应用单位可进行查阅下载。
问:单位应如何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涉及报销、入账、归档等各个环节,对单位的会计信息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单位可自愿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为此,《通知》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强调充分考虑各单位在单位性质、规模、会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各单位在评估单位自身会计信息化水平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明确应用的电子凭证范围,参考《通知》中总结的各类型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试点工作经验,梳理单位涉及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相关系统(如报销、档案等信息系统),开展系统改造,实现电子凭证的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问:未纳入《通知》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子凭证如何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答:财政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选择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适时制定相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和工具包,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