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实施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报摘要刊登如下。
问:《意见》《实施方案》两个文件是什么关系?各自内容有什么特点?
答:《意见》《实施方案》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意见》作为新阶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系统部署;《实施方案》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明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同时,从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等方面,对地方省际间自主协商建立的机制作了细化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即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组织建立机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二是规定了实施范围,先在长江干流11个省份、黄河干流9个省份实施,后续根据政策效果,适时将其他重点流域省份纳入。三是提出了主要措施,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出资省份将资金缴入中央国库,财政部再将资金划拨至受偿省份;对流域省份自行拓展和深化两两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奖励等。
问: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政策目标: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明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强化激励约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的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明确7项重点任务。一是中央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二是地方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已建立起机制的要推进长效化运行。三是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在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方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四是丰富补偿标的,相关地区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动将常规水质指标以外的生态环境指标纳入补偿范围。五是完善补偿标准,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六是创新补偿形式,鼓励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补偿机制,推动补偿方式从资金补偿向多元化补偿拓展。七是夯实平台支撑,充分发挥管理平台对机制建设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