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矿山安监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明确了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规定,在井工煤矿,“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规定,在露天煤矿,“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