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日前,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提出,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标准》主要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中的工作指导,不做强制性要求。
《标准》提出,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除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参照建立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接受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纳入消防救援部门指挥调度体系。
《标准》提出,重点单位宜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同一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内有多个重点单位,且生产经营使用区域相对独立的,由建构筑物产权方或管理方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布局、位置和数量,并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由多栋建构筑物组成的重点单位,以及建筑规模较大、纵向或横向连片管理体量大的重点单位,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结合建构筑物功能布局,一站多点分区域设置多个固定执勤点或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
《标准》提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设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微型消防站人数应满足初起火灾扑救、日常防火巡查的需要,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人配备;员工总数不足6人的,全部人员均为微型消防站人员。具体由各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单位建筑规模、员工数量和任务要求来确定,以满足承担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工作任务需求。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识、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程序、值班执勤秩序等,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知识普及及应急演练响应能力。(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