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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力守护最普惠民生福祉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5年08月18日 

问:发布本批案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和美丽中国建设重大部署,用心用力守护好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共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问:本批案例有什么特点?

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主要特点有:

一是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本批案例涉及尾矿库、水体污染、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2013年至2021年期间,某公司赤泥尾矿库持续发生赤泥浆渗滤液渗漏,污染重庆市南川区母猪溶洞地下水和长江支流鱼泉河地表水。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案涉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及污染控制等费用2.17亿余元,新建两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开展鱼泉河(大坪段)河道岸坡生态环境修复。北京市海淀区三家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锅炉废气氮氧化物,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污染企业通过技改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京津冀地区细颗粒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坚持全流程双向衔接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一致,均是为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加强两项制度的衔接协同,有助于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更大合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律咨询、提起诉讼、裁判执行等方面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协助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违法主体非法倾倒340余吨冷凝废液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跨区域河流,造成新型污染物二氧六环的衍生物、二氧戊环的衍生物影响水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办案环节,为吴江区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支持,促使涉案企业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水体保护项目替代性修复。

三是牢固树立系统治理观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至河北省井陉县,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针对江西省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向涉案企业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最终使受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

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下一步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从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和狠抓案例实践两方面推进衔接机制建立健全。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文件。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等的沟通协作机制进行明确。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进行了细化。

另一方面,评选典型案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指导上海、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了省内典型案例评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多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评选发布两项制度衔接的典型案例,是这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的评选、发布、宣传,既总结了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良好经验做法,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

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方面积极协同联动、探索创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部署,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通过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评选等措施,与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时有效开展,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来源: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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