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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领导班子和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2025年08月20日 

“当前,部分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朱林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煤矿作为传统高危领域,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通报和相关文件中,都提到当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草台班子”问题,此次修订的规程致力于解决上述问题。

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朱林指出,新《规程》区分“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不同灾害类型的煤矿还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此外,强化机构设置。“新《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考虑煤矿的灾害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等因素,设置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发挥灾害防治机构作用,要求煤矿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外,还应当根据灾害类型设立相应专门防治机构。”朱林说。

强化专业人员配备方面,朱林指出,新《规程》新增各类主要灾害防治机构人员数量和学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新任职的灾害防治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最后,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为保证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此次修订增加了一些需要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事项。比如,关于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区域评价需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局部评价需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朱林表示。(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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