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介绍,《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从业人员现场作业的“指导书”,也是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工具书”。本次公布的新《规程》新增和修改条款都来自现场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目的是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
黄体伟:比如,关于减少井下瓦检员的问题,行业内已呼吁多年。随着煤矿安全监控技术成熟和完善,结合巡检机器人不断发展,本次《规程》修订,大幅减少了井下瓦检员数量和检查频次要求。关于矿领导带班问题,有的地方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做到对生产作业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巡视;有的地方明明煤矿已停工停产,井下没有生产作业人员,也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对此,新《规程》提出,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对采煤、掘进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巡视,井下无人作业时,矿领导不用下井带班。
重大灾害防治是防范煤矿事故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辛广龙介绍,新《规程》在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辛广龙:新《规程》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煤矿灾害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围,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煤矿的应用,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也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黄体伟表示,新《规程》既注重对最新成果推广应用,也对相关安全风险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防范性措施。
黄体伟:以井下锂电池充电为例。随着煤矿智能化发展,目前全国煤矿井下以锂电池为动力的大型运输载具有3000多台,分布在采、掘、运等领域,各类电动化巡检机器人更得到广泛应用。但是,锂电池热失控的风险逐步暴露,锂电池热失控后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并且引发自燃、爆炸等事故,在矿山井下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此,新《规程》规定,单台锂电池最大容量小于74千瓦时的,可以井下充电。但是,新《规程》对充电硐室的设计、通风、监控,以及充电装置、充电点的保护措施提出了全面、严格的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目前正在组织制定井下锂电池应用配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一步织密筑牢锂电池井下应用的安全防护网。
黄体伟表示,为防止《规程》在实践中被曲解和误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编写新《规程》执行说明,以帮助理解和执行。
黄体伟:根据新《规程》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规程执行说明》是唯一的、官方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新《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发展和应用,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政策动力。
(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