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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2025年08月22日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擅自脱离组织,是指事前不向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党组织或者负责人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单独行动,组织不知道其去向和所作所为。本条规定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和“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本条没有情节要求,只要有相应行为即给予党纪处分。

问题表现:我国驻外人员、因公临时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的党员干部中,有个别党员干部擅自脱离组织,事前不向驻外机构和临时出国(境)团(组)的负责人或党组织请示报告,独自外出,单独行动,事后又不向组织汇报。

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即便身处国(境)外,也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肩负职责使命,严格遵守纪律约束,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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