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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平台宽度不够,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09月26日 

案情简介:2024年7月11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露天矿山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L1、+140米平台部分地段宽度低于设计的45米,现场核查+140米平台为工作平台,平台总价为295.14万元,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十二),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露天矿山于2024年8月12日前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该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矿山罚款4万元。

专家评析:露天矿山的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十二),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露天矿山工作平台宽度低于设计的45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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