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备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我国从1951年就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计划),并从1953年起一面开始实施,一面继续讨论修改,直至1954年9月形成草案,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
为什么要编制“一五”计划
新中国成立时,面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孤立和封锁。鉴于“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的历史教训,如何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殚精竭虑思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1951年2月正值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共中央开始谋划大规模经济建设问题。2月1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首次明确提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设想。会议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要求立即开始编制五年计划的准备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基本结束,为我国提供了建设工业化的基本条件。1952年底,中央领导层通过细致分析国内外形势作出四项指示:一是要执行“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二是要把有限资金用到国家重点建设中去;三是要合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潜力;四是要以科学求实的态度从事计划工作,使计划能够反映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中央这些指示,在后来的计划编制工作中得到了很好贯彻。
“一五”计划的艰难编制过程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指导下,1951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一五”计划编制工作。当年五六月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开始对“一五”计划进行试编。经过一年努力,1952年7月,中财委试编出《1953年至1957年计划轮廓(草案)》,提出了五年计划的指导方针、基本任务和主要指标。但由于当时缺乏经验,只能向最早实行计划经济并已取得显著成绩的苏联学习经验。为此,1952年8月,中国政府派出以周恩来为团长的代表团,前往莫斯科征求苏联政府的意见。
1953年初,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财委会同国家计委、中央各部、各大区,在广泛搜集有关经济资料和数据基础上,对原“一五”计划轮廓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充实。4月,苏共中央、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对我国“一五”计划的详细意见反馈回来,为修改“一五”计划提供了参考。6月,毛泽东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成为编制“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国家计委根据中央“计划指标应留有余地”的指示,结合苏方意见和援助情况,对五年计划纲要再作修改,对计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954年初,毛泽东下达了尽快拿出计划纲要草案的军令状。根据这一要求,中央成立以陈云为组长的编制五年计划的八人工作小组,1954年4月形成《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初稿)》后,立即送到毛泽东手里。10月,毛泽东和刘少奇、周恩来用了一个月时间,对修改后的“一五”计划草案进行审议。11月,由陈云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用11天时间仔细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工农业关系、建设重点和地区布局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中共中央将计划草案发给中央各部委党组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讨论。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对“一五”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决定原则通过这一草案。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至此,编制“一五”计划工作圆满结束。
“一五”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为“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这个奋斗目标,“一五”计划主要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确定目标和方向。到1957年底,“一五”计划全面提前超额完成。“一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作为我国大规模现代经济建设的开端,“一五”计划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一是注意从国情国力出发,确定工农业生产指标既积极又稳妥;二是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注意做好综合平衡,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对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进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四是在经济发展布局上,努力改变历史形成的我国工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状况;五是注意在发展生产基础上改变人民生活,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六是既积极争取外援,又强调自力更生,努力形成巩固与维护政治独立的经济基础。(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