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按照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具体包括市场建设进展、技术标准、市场运营、市场共治、监管效果、要素流通、安全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经营状况、主体培育、市场满意度、主体行为、市场集中度等要素。
通知提出,评价方法包括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要综合考虑电力市场运营实际,评价指标的实用性、易获得性以及代表性等,逐步建立电力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完整、准确、全面反映市场多维评价内容,并适时动态调整和完善。建立电力市场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电力市场评价标准规范,规范化开展评价工作。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和效果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对电力市场评价的支撑作用,强化电力市场评价与数字化监管的工作协同。实现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对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潜在风险和市场效率问题,提升评价的时效性和响应速度。推进市场评价智能化,逐步推动将市场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实现市场评价可观、可测、可感,为主动防控市场风险、优化市场规则、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关键支撑。
通知提出,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定市场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需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工作。(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