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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场化补偿引导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2026年05月25日 

编者按:近日,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本报摘要刊登如下。

问:《方案》起草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共六部分20项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了到2030年的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协同推进重要水源区保护和发展。统筹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巩固拓展重点流域补偿机制运行成效,加强重点湖泊保护治理,持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第三部分,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落实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第四部分,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强化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第五部分,强化重要生态系统综合补偿。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耕地等综合补偿。第六部分,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生态产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的帮扶力度,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此外,对加强组织实施等提出要求。

问:《方案》对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推进生态综合补偿都作出哪些部署,主要有哪些方面考虑?

答:一是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走深走实。《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的横向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补偿协议由短期向长期转变,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促进跨界监测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对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充分发挥对口协作等机制作用,推动适宜产业转移承接、绿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合作,促进水源地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切实保障水质、水量和水安全。二是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相平衡。目前,个别地方在自然保护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刀切”情况,将一般控制区内所有人为行动一禁了之,未能结合实际适度推动价值实现。《方案》提出完善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明确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项目类型,建立准入项目管控要求。同时,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体系,跟踪研判野生动物繁衍发展趋势,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保护。通过有效保护与适度利用有机结合,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基础上,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三是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地理空间上与欠发达地区高度重合,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差异化补偿政策作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立足区域特色优势资源禀赋,支持北方农牧交错带、青藏高原草原草甸区、西北内陆河流域、西南喀斯特石漠化区、重点国有林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通过点上发展和面上保护相互带动,转变当地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推动将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

问:《方案》对于拓宽生态保护补偿筹资渠道有什么部署安排?

答:目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仍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资金来源结构相对单一,市场化筹资渠道尚不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度偏低。过度依赖财政纵向资金,难以完全覆盖日益增长的生态保护需求,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激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方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提出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引导与自然资源利用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金出资,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为基金支持的项目提供用地等要素保障;同时,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生态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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