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2026年06月12日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追求低级趣味”,是指热衷于庸俗、低级趣味、不良嗜好。

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纪律要求: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认为这些是个人私事,不会触及党的纪律要求。实际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格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