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台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草原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报 2024年12月30日 版次:05

本报讯 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制定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三部门在通知中说,《目录》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基础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发电项目,《指导目录》限制类条款主要包括: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指导目录》禁止类条款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通知强调,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各地要严格规范审批,有关项目应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制性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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