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动物放生管理打击非法放生行为

科学规范放生野生动物和水生生物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报 2025年06月23日 版次:05

本报讯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动物放生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维护生态安全。

通知指出,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自发盲目放生活动不仅导致动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还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各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宗教事务部门要从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引导放生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动物放生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科学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科学规范放生水生生物。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应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生水生生物。各地要稳妥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生的放流平台(场所),配套供应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做好不宜放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加强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对执法查没或公众难以自行安置处理且不宜放生的动物,及时进行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置,有效避免随意处置、遗弃等后续问题。

通知强调,要把规范引导动物放生列入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重要内容,实现从野外巡护、人工养殖繁育管理、运输查验、进出口管理到市场巡查、网络信息监测等多环节、全链条监管,切实堵住监管漏洞,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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