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明确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报 2025年12月10日 版次:06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平、公正,12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需要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的情形包括: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或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底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接近矿业权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出让人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在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时,出让人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底价确定的重要参考,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确定底价。

通知规定,在竞争性出让时,未成交的矿业权再次出让的,可对矿业权出让底价进行上浮或下调。矿业权出让底价在出让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自然资源部出让矿业权的,可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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