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因业施策、创新引领、稳妥有序,强化政策牵引、标准供给和市场驱动,加快绿色能源与现代制造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绿色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生产力,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指导意见》提出,零碳工厂建设遵循以下原则:因业施策,系统推进。立足区域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规划能源、资源、生产、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稳妥有序推进低碳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加快清洁能源技术、低碳技术、数字技术等系统集成和耦合应用,推动基础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和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应减尽减,持续提升。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工厂用能体系、以低碳化为特征的生产工艺、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实现应减尽减,持续提升。
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采用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或国际标准、国际通用方法学,编制碳排放清单报告并及时披露。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确保相关数据统一、透明且可追溯、可验证,具有可比性。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