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报 2026年10月09日 版次:0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47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定》提出,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且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和通航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电力企业是大坝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坝运行安全组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大坝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大坝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管理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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