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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监事长 潘跃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06年启动起草工作以来,历时18年,终于得以通过。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能源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对我国包括电力在内的能源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保障整个能源事业行稳致远。
本报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本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意见。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产业主体集中、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更加健全。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升,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更好满足电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通信、农业等多领域应用需求,为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本报讯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
关于《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提出的强制碳市场启动以来的进展和成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的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强制碳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接近5亿吨,成交额297亿元,交易价格呈稳步上升的趋势,目前在每吨100元价位上下波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今年以来,市场建设取得进一步进展和成效。
编者按: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须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用能获得感。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满足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